省司法厅召开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
6月7日-8日,福建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召开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会议听取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市翔安区关于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落实情况工作汇报,征求对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二审的意见建议,讨论我省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会议由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黄丽云主持,省司法厅李陵军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法工委、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肯定了各地普法责任制落实和法治宣传教育考核的工作成效。 一是谋划起步较早。 2013年4月,我省就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以制度化建设为着力点,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的制度规范,有力推动全省各地“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体制机制较全。 2016年8月, 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省依法治省办联合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提出建立责任清单、健全学法制度、坚持严格执法、深化“法律六进”、开展“以案释法”、强化社会普法、注重主题宣传等七项具体工作任务。2017年3月,省依法治省办制定了《2017年福建省重点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60个省直机关部门关于年度重点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机关内部学法活动、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等具体工作内容。 三是经验做法较多。 我省各地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体系,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较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如厦门市在翔安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试点工作,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直接与绩效奖金挂钩。泉州市将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情况作为“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纳入《2016年泉州市绩效评估察访核验评分细则》。三明市制定出台《三明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将责任制内容纳入综治年度考核范畴,组织考核组实行一年一考核。龙岩市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109个市直单位精神文明、党建工作、绩效评估、综合治理年度考核范畴,等等。
会上,李陵军副厅长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一是 进一步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要结合各自实际,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参考。 二是 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三是 全力配合做好《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立法工作。目前,《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已经完成了一审,进入二审。要加强衔接和汇报沟通,及时查缺补漏,全力配合省人大法工委做好修改审议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出台。 四是 进一步对依法治省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完善。突出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回答“谁来考核、考核什么、怎么考核、怎么运用”等问题,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较为完备的工作推进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