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行政事业处组织学习《预算法》

22.01.2016  12:44

近日,省厅行政事业处举行专题学习研讨会,组织该处全体同志学习修订后的预算法。会议强调,修订后的预算法已于2015年开始实行,开展学习活动是即将开展同级审的需要,也是提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的需要,必须做到熟练掌握,准确运用。通过学习讨论,大家表示要将学习成果贯彻在工作中。

一要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准确把握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并作为从事预算执行审计的评价标准和处理处罚的依据。

二要继续关注新预算法实施的立法配套工作。及时学习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资金支付、政府债务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地方制定的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或者地方性法规。

三要重点掌握新预算法中有关预算工作和审计工作的新规定。特别是审计公告、决算审计、法律责任追究等新工作,要以不进则退的精神不断学习实践,尽快适应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新形势。

四要严格对照修订的预算法,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促进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省厅行政事业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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