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部门联合部署防暑降温工作

07.08.2014  11:4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日前联合下文对防暑降温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省各地畅通诉求渠道,维护劳动者权益。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需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不得以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和奖金;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据悉,福州地区已公布14部劳动维权电话,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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