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工商局出台《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和经销商经营行为指引》
14.09.2016 02:12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指引》共20条,2016年8月29日起实行。明确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和经销商准入条件、经营场所设置要求、允许及禁止的经营行为、退换货条件。规定因传销、违规直销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的经销商,直销企业应及时取消授权或委托,终止经销合同。要求直销培训及组织会议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等场所内举办;不得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不得对产品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不得强迫参加培训或会议的人员购买产品。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4.09.2016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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