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机关差旅费新规 科员只能住标间

27.06.2014  13:35
  科员出差只能住标间,培训费每人每天不超400元。记者昨日获悉,我省日前出台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培训费管理办法,从严管理相关费用支出。

   取消定点饭店

  新的标准根据级别、地区和项目不同而区别设置,同时取消了出差要到定点饭店住宿的规定。根据办法,差旅费标准按地区、级别、项目分别设置,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每天每间在800元限额内,厅局级人员住宿费分地区每天每间在450~500元限额内,处级及其他人员住宿费分地区每天每间在310~350元限额内(其他人员须两人一间)。

  伙食补助费分地区每人每天在100~120元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或交通费。办法要求,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控人数和天数及差旅费支出规模。

   培训费每天不超400元/人

  办法明确,培训费项目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资料费等几个方面,培训费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省直机关培训要建立起培训计划编报、事前审核登记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原则上不得调整。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宴请、高消费娱乐等;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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