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因母亲不履行监护职责 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09.07.2014  20:26
      今年5月海峡都市报等媒体连续报道了仙游县10岁儿童小龙(化名)遭亲生母亲林某虐待一案,莆田、仙游等各级妇联及时介入、多方协调,并给予小龙亲情关爱。7月4日上午,仙游县法院少年庭经审理后,判决依法撤销林某对儿子小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民委员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这是我省首例因母亲不履行监护职责,长期对儿子进行虐待,经教育不改而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妇联、团委、法院等部门联动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林某于2004年7月3日生下小龙,当时44岁的林某经历了数次失败婚姻,之后10年间便将生活的不幸转嫁到孩子身上,通过残酷的方式对小龙的身体进行摧残。2013年8月开始,榜头镇人民政府、梧店村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及仙游县公安局榜头派出所民警多次对林某进行批评教育,但林某拒不悔改;今年1月莆田妇联、团委、榜头镇政府、榜头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对林某进行劝解教育,林某书面保证不再殴打孩子,但之后依然我行我素。今年5月29日凌晨,林某再次用菜刀割小龙的后背、双手臂,仙游县公安局于5月31日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的行政处罚。6月13日,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委员会以林某长期对被监护人的虐待行为已严重影响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为由,向仙游县法院申请撤销林某的监护人资格。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征求小龙的意见,其表示不愿意随母亲林某共同生活。法院判决,依法撤销林某对儿子小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担任小龙的监护人。这是我省首例因母亲不履行监护职责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案件判决后,仙游县法院与莆田市、仙游县两级妇联、团委的有关领导一起就如何安置和关爱小龙进行座谈。
      7月3日是小龙的生日,仙游县法院、妇联、团委的工作人员一起到救助站为小龙过10周岁生日,并赠送给小龙书包、衣服等学习、生活用品。目前,仙游县法院及民政等部门准备带小龙到SOS儿童村及仙游县福利院面试,根据面试情况最终确定接收小龙的单位。
      儿童安全问题应引起全社会关注
      面对频发的虐童事件,仅仅悲痛、愤慨、谴责已远远不够,而进入司法程序的虐童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因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而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例更是少之甚少,不少孩子被父母打得遍体鳞伤,却仍然被当成“家务事”和教育不当处理。“儿童优先保护”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儿童保护首先是政府责任的观念还比较缺乏。因此,社会各界应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和身心健康得到法律的保护,保证未成年人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受虐儿童在遭到家庭暴力后,要及时找警察求救,医生、护士、教师、邻居或基层组织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其监护人侵害,应该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应当提前介入,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采取措施先保护起可能受虐待的孩子,并对未尽监护职责的人员进行教育,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