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监局进一步厘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26.10.2015  18:05
         日前,厦门市安监局采取措施进一步厘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一是承接省局下放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跨省服务备案”及“安全评价甲级机构跨省服务备案”已到位。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承接由原卫计委承办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备案”。

      三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取消“除跨设区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的子项“简化程序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目前,厦门市安监局现共有32个子项(24个行政许可许可和8个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权力清单已经动态更新,对应的办事指南已经在对应的门户网站、各级审批办公系统调整完毕。(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