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冻结”的100万元保险金

14.12.2021  17:39

感谢法官辛苦地主持调解,现在保险金拿回来了,我能睡好觉了。”近日,年近80岁的当事人老王带着一面锦旗来到闽侯法院,向法官和调解员连连道谢。提起这场纠纷,故事还要从5年前说起。

欲领保险金,却被告知“投保37年后才能领

老王回忆,2016年3月,某保险公司销售员上门宣传,介绍了一款分红型保险:每年交15万元,连续交保5年后可以取回保险金,不仅利率比银行高,还有分红,取用自由。

通过保险分红获取更多利润,5年后再将保险金取回做养老资金,何乐而不为?心动的老王将存在银行中的积蓄取出,投入这份保险。之后,又投保了一份年交5万元、交费5年的保险。这样下来,他一年交保的费用是20万元。

今年4月,交满5年保险费的老王来到保险公司,想取回保险金和分红,却被业务员告知“投保37年后或被保险人身故后才能领取”,也就是说要再过32年才能领回保险金。

得知这个消息的老王彻夜难眠,用于养老的100万元存款被“冻结”,该如何是好?老王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解除合同、退回保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7月,四处奔波、投诉未果的老王抱着一线希望,向闽侯法院诉非联动中心寻求帮助。在征求老王的调解意愿后,闽诉非联动中心迅速启动金融纠纷诉非联动机制,将纠纷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福建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协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轮番调解,双方均认为错在对方

当时跟我说,五年后就能自由取出,我才投保的。买的时候我都已经70多岁了,如果37年后才能拿回保险金,这笔钱我还能用得上吗?”老王认为,这笔保险金是他用来养老的,按照保险公司现在给的说法,待能领取时他可能已不在人世,这明显不符合他购买的目的。老王认为工作人员推荐了并不适合他年龄的保险产品,且未完全告知保险金领取条件,“这是欺诈”。老王要求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全额退回保费,并赔偿利息损失。

保险业务员则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老王当时表示希望将钱留给自己的女儿,买下这份保险是基于自身的需要。签订合同前,已经明确告知老王保险金领取的时间,合同中也有老王的签字。保险公司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

两个月间,双方先后提出了多个调解方案,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化解再一次陷入僵局。“这两个月我每天都吃不好睡不好,我快80岁了,这钱要是拿不回来,我该怎么办?”老王先后向法官寄了5封信,希望能够取得最理想的调解结果。

释法说理,保险公司同意解除合同、退还保险金

老王提出保险金领取时间不够明确、部分手写内容非其本人签署等问题,综合考虑老王年事已高,且为此事已奔波数月,继续履行合同也不利于老人安享晚年。

为尽快“破冰”,妥善化解涉老纠纷,法官和调解员决定从保险公司一方寻找突破,从法理、情理向保险公司进行说明和引导,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解除合同,扣除老王已领取的7万元分红款项后退回剩余保险金,并给予合理补偿。

签订调解协议后,老王一改往日的焦虑,高兴地跟保险公司“握手言和”。

10月18日,老王收到了保险公司汇款的95万元,并于近日来到法院送上锦旗,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