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明知他人诈骗 帮其取款获刑

22.07.2015  19:18

  福建新闻网泉港7月22日电(陈碧梧  庄萍萍)福建一男子利用他人电信诈骗而来的银行卡,帮其进行取款或转账,从而取得佣金抽成,涉案金额达16.13万元。

  22日,泉州泉港法院依法审结这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扣押作案工具银行卡及手机。

  被告人陈某福,男,今年45岁,福建永春人。2014年5月,被告人陈某福与“虎子”(另案处理)两人预谋,决定由“虎子”负责实施电信诈骗,并由“虎子”向陈某福提供30多张银行卡及1张用于联系的手机卡等,“虎子”诈骗得手后便通过这张手机卡联系陈某福,陈某福则利用“虎子”所提供的银行卡到银行ATM机上取款或转账,并按照事先约定,其扣除取款金额的10%佣金后再将款项存到“虎子”指定的账户上。

  2014年5月至10月期间,“虎子”陆续骗得他人钱财,被告人陈某福则利用“虎子”向其提供的银行卡取款或转账计人民币16.1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福于2014年10月21日在福建省永春县被抓获归案。陈某福的家属代为向公安机关退出赃款人民币1万元。

  泉州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负责实施取款或转账行为,数额计人民币16.1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巨大。考虑被告人陈某福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其家属已代为退出部分赃款,对被告人陈某福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