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女子威胁不给钱就电击 被判7年多

09.12.2014  02:09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彰化县一名林姓男子因欠债,持电击棒抢劫一名詹姓女子财物,彰化地方法院判他7年2月有期徒刑。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决书,一名有毒品等前科的34岁林姓男子,今年8月以电击棒电击一名詹姓女子,并抢走她的财物。林某遭警方逮捕后辩称“不是故意持械伤人”。

    法官认为,电击棒可产生高达30万伏特的电压,具有一定攻击力,且会使人短暂失去行动能力;林某持电击棒犯案实属恶劣,但考虑林某犯后具有悔意,也愿意赔偿被害詹女士的损失、归还证件,因此判刑7年2月。

    林某当初落网向警方供称,因向地下钱庄借款新台币2万元,且每周被追讨3000元(新台币,下同)利息,才会在路上随机找寻作案目标,但电击棒是购买来防身,并非蓄意要持电击棒抢劫。

    但林某全程犯行被监视器录下,被害人詹女士也向警方说,林某威胁若不交出随身包包就会电击她,詹女士抵死不从、紧抓包包,仍遭林某电击3次后瘫软倒地,林某抢走5000多元及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