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责任险推行两年 龙岩小区少有人问津

10.08.2015  16:12

专业人员对自动人行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本报记者 傅晓君

  随着现代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每天乘坐电梯出入已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中。然而,最近电梯事故频发,电梯安全隐患引发广泛关注。6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提高电梯等特种设备事故的抵御能力,我省早在2013年就试点推行相关险种,但该险种受欢迎程度不高,收效甚微,时至今日,我市绝大部分电梯仍处于“裸奔”状态。

   电梯责任险?市民知之甚少

  你有听说过电梯责任险吗?采访过程中,记者随机询问了不少小区居民、路人,甚是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同志,可是绝大多数人对此表示:不知!

  何为电梯责任险?6日,记者走访了多家保险单位了解到,电梯责任险主要承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茂林告诉记者,早在2013年2月,省质监局和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公众聚集场所的各类乘客电梯(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特种设备为首批试点范围,由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三家保险公司同保。随着试点工作进行,多家保险公司也于同年大面积宣传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一个分支——电梯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