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开建电子商务示范体系 福州推荐园区不超过3个
11.08.2014 02:13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8月9日讯 昨天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我省本月起开始建设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将认定第一批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示范基地(园区),认定2014年度至2015年度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以通过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记者了解到,对申请列入我省示范体系的各地、平台或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第一批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要求基地或园区的企业入驻率在80%以上且所入驻的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所有入驻企业的70%以上,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10亿元以上。对福建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运营企业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年销售额要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采购额在5000万元以上。
据介绍,从今年起,我省将每两年开展一次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示范基地(园区)的创建工作,并重新认定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按要求,获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福州、厦门、泉州和莆田各推荐不超过3个基地(园区)、8家企业(平台);其他设区市和平潭各推荐不超过1个基地(园区)、4家企业(平台)。
(福州晚报记者 谢充灵)
【责任编辑:黄新锦】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11.08.2014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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