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兽药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将进行后置审批

20.08.2014  11:38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其中,涉及两项有关农业部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管理方式转变。

        据了解,本次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主要集中在生产经营服务领域,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等,其中涉农生产经营领域的,包括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等。

        分析指出,上述变化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这些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有利于推进创业投资便利化,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