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要求生两孩须退回独生子女费 专家称不合理

27.11.2014  00:33

(今日关注·独生子女费收回)记者观察:生两孩须退回独生子女费,合不合理?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获准生育两孩的,要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而国家卫计委通知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近日,郑州的独生子女费收回风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河南省的规定是否合理?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标志着“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随后,今年1月8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据了解,山东、广东、湖北等省份在制定新计划生育政策时,也都明确提出无需退还独生子女费。

然而今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却依然规定,获准生育两孩的,应退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对河南的这项规定,网民近乎一边倒地反对。新浪微博网民“朱晓云毕业了”说:“在生二胎之前确实一直是独生子女,过去发放这些费用是合理的,生二胎之后不是独生子女即可不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