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诉法修改亮点多现:民告官机关一把手须出庭应诉
昨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首次提出,“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应出庭应诉。同时行政诉讼不要求“具体行政行为”,也让民告官更易立案。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是行政诉讼制度。因此,这次修法对于促进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要确定的‘依法治国’任务和目标的实现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说。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修福金调查,由于地方政府直接或者隐性干预,大量符合行政诉讼标准的案件得不到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
对此,此次修正案(草案)对原法律进行相应修改,确保行政诉讼法可以得到公正执行。该草案的最大亮点是首次提出,“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应出庭应诉。
同时,综合各方意见,该草案将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从“三个月”延长到“六个月”。据了解,目前行政诉讼案件实践中,存在超过诉讼期限的情形。对此,草案将起诉期限从三个月增加至六个月,这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实现,又不至于过分影响行政效率。
亮点1 官员应诉制打破“告官不见官”
修法重点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也可以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解读:“当前我国”民告官“案件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三难“问题。”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这与行政机关和法院存在利益勾连不无关系。由于利益上的原因,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打个招呼就可以不予立案,造成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的尴尬。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姬亚平说,行政诉讼案件中,政府机关和老百姓本身就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因此,遇到行政诉讼案件政府机关只会派代理律师和法律顾问出庭。
在杨建顺看来,此次修法规定“一把手”应出庭应诉,有利于解决行政争议。他表示,当前我国最亟需改变的行政诉讼的外部环境。政府部门的每一位公务人员都应学习法制思维,在行政事务上按法制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