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环保局四管齐下杜绝项目未批先建

09.07.2015  11:22

      新《环境保护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加大了对环保“未批先建”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再先责令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而是直接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为避免企业触及环保红线,区环保局通过四项措施加强对企行政指导:一是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印制办理环评手续告知单,委托工商窗口及工商所代发放给新申办企业。二是将工商窗口及发改窗口提供的每月办理营业执照及备案、立项的项目进行分类、甄别,向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邮寄通知单,提醒企业及时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三是积极推进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强化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采取“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专人跟踪”等措施,积极主动与辖区内的重点项目业主联系,对尚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及时告知项目业主环评手续的办理程序及编制环评需要的资料清单等,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环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重点项目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四是全面摸排区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环评手续不完整的企业进行集体约谈,向企业主解读新环保法对未批先建行为的处罚规定,要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和单位限期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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