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制度影响公民利益应听证

25.05.2016  10:17

记者  郄建荣

      环保部今天公开发布《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环保部明确提出,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同时,规范性文件拟设定的制度影响公民等利益的要广泛征求意见。
  环保部在为此印发的通知中说,制定办法是为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
  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同时,环保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经环保部常务会议或者部长专题会议审议,并经部领导签批同意后发布。环保部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环保部提出,规范性文件涉及哪一方应当主动征求其意见,其中,涉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的;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省级以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能的,办法要求)应当主动征求有关部门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省级以下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拟设定的制度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办法明确规定,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应当通过环保部网站、中国环境报或者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环保部要求,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应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务院法规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是否属于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法规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并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是否属于环保部的法定职权范围。
  同时,还要审查是否有不得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是否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内容等。
  环保部强调,该部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环保部常务会议或者部长专题会议审议。此外,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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