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建设工程等特殊情形名木古树移植或采伐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强名木古树保护管理,规范特殊情形采伐、移植审批,我厅下发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建设工程等特殊情形名木古树移植或采伐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林〔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名木古树是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绿色文物和活的化石,也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后代的珍贵遗产,应当严格进行保护。针对目前名木古树采伐(移植)审批条件、标准不够明确、具体,审批尺度较难把握的实际,为了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促进名木古树的保护,有必要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工程等特殊情形如何加强名木古树保护?
名木古树要加强保护,原则上不得采伐或移植。建设工程应当避让名木古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名木古树普查等成果(有GPS坐标),提前介入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前期工作,告知业主单位在项目设计时提前做好名木古树避让工作,避免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复后才发现其中有名木古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名木古树,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而不是简单地实施移植或采伐,以避免诱导追求经济利益,减少名木古树珍贵资源遭受人为破坏的潜在威胁。
三、哪些特殊情形名木古树经审批后方可移植或采伐?
㈠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工程用地经依法审核审批后,方可根据树木等实际情况申请移植或者采伐。
㈡确有明显安全隐患且无法采取其它措施加以消除的,可以根据树木等实际情况申请移植或者采伐。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比较复杂,例如有的树木空心太厉害,有的下方太陡无法做护坡,有的路边的树木被刮倒翻倒在路上影响交通通行,有的树木枯死多年又位于路边或房旁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的因病虫害致死如不采伐可能造成病虫害的传播蔓延等。对这些情形如果确实无法采取其它措施加以消除的,方可申请移植或者采伐。
四、如何把握是申请移植还是采伐?
对名木古树活立木原则上只能移植,对确实不适宜移植申请采伐的,申请单位应说明理由,县级林政资源管理机构应在《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中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这样规定:一是有利于保护名木古树,不能说明为什么要采伐理由的,只能申请移植;二是便于操作和执行。
五、对已上报但尚未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确认为名木古树的树木如何管理?
㈠对活立木采伐审批上视同已挂牌名木古树,主要是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了对名木古树资源实施更好的保护,使其免于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㈡对枯死木,根据具体树种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一是属于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珍贵树木的报省林业厅审批;二是不属于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珍贵树木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㈢为了严格管理,对这种情形的树木要求在采伐(移植)审批上按照前文一、二两点规定执行。
六、通知中的“古树”、“名木”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1.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树木;
2.“名木”是指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或树形特大或奇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