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案特办 连城老人的“特殊待遇”
08.12.2014 11:54
本文来源: 法院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但也是一个弱势群体。针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的现象,连城法院专门成立了老年审判指导小组,制定了《涉老维权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对老年维权案件坚持“特案特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设立专门窗口
在立案大厅,连城法院专门设立了老年人立案窗口,设置了饮水机,配备了老花镜,方便老年人诉讼。
遇到老年人书写困难时,立案人员主动为其代写诉状;对确有困难的老年人,联系申请法律援助,按照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办理。
今年以来,该院办理老年人案件缓、减、免诉讼费39件,缓、减、免诉讼费7万余元,为老年人解答咨询、接待信访225件,复查涉及老年人的申诉案件8件,充分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12月中旬,古稀之年的张某顶着寒风来到法院,恳求法官帮他向儿子追索赡养费。法院曾在三年前判决他的五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50元,每半年给付一次,每次都需执行法官上门执行。见张某哭诉没钱度冬寒,林法官掏出500元给他。随后,林法官连续三天加班执行,将赡养费全部执行到位,并送到老人手中。
张某感动得逢人便说:“法官比我的子女还亲!”
实行“五上门”服务
针对老年人身体差、诉讼能力较弱的特殊性,该院各审判庭、执行庭都推行了“全程保姆式”审判执行机制。法官们注重采用询问式、告知式、说明式、解惑式四种方式,充分做好诉讼请求、证据要求、诉讼标的三方面的释明工作。
对70岁以上或行动不便的老年当事人,该院实行“五上门”服务,即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方便老年当事人诉讼。
62岁的老罗因车祸受伤,医院曾为其进行钢板内固定手术。出院一年后,老罗感觉不适,到另一家医院复查出钢板断裂,并植入新钢板,花费1.3万元。老罗向原来的医院索赔未果,诉至法院。对他手中持有的断裂钢板是不是第一次手术植入的,医患双方争议较大,老罗急得直上火,却举不出证据证实,庭审一度陷入僵局。
后来,主审杨法官几次上门安抚老罗的情绪,引导他静下心来,仔细回忆全部医疗过程。老罗回想起伤情鉴定时曾拍过片子,但记不清是存在鉴定部门还是在交警部门。
法官指导他写了调查取证申请书,费了两天功夫,从交警部门找到了老罗的三张片子,有力地证实断裂钢板与被告医院植入钢板一致。最终经调解,老罗获赔1.53万元。
今年5月,该院刑庭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给死亡的被害人家里寄发了通知书,要求亲属来法院主张附带民事赔偿,可等了数天没有回音。经电话联系村干部才得知,死者年过花甲的老伴卧病在床,年过八旬的父亲根本出不了门。于是,法官们来到他家,耐心细致地就是否要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事项,一一释明、询问、记录,并告知其法定诉讼权利。
离开的时候,老人紧握着法官们的手连声道谢:“真是太感谢法官了!如果你们不上门来帮助的话,我们只有放弃这场官司了。”
构建维权网络
该院注重把涉老审判工作向社会延伸,建立了覆盖城乡角角落落的便民诉讼网络和法院与社会各界相衔接的“诉调对接”机制,与区老龄委、工会、妇联、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法院委托调解、邀请参与调解涉老维权案件的实施意见》,构建起了老年维权社会网络。
连城县某煤矿企业的18名退休工人到了退休年龄却不能拿到退休金,后了解到是已破产倒闭的企业没有按时交足养老金造成的。18名老人认为自己并无过错,把该企业的原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险金发放中心告上了法庭。
曹法官意识到,这是一起涉及多名老年人切身利益的群体性案件,必须把加强多部门协调、防止矛盾激化贯穿整个审判活动始终。
稳定住了老人们的情绪后,他们迅速行动起来。邀请老龄委、工会、妇联、信访办等部门联合参与,多次到经贸局、劳动保障部门等单位了解情况,以案讲法析理,研究解决办法,最终促使有关部门作出了专门决定,确保这18名老工人的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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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2014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