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怪父母不给娶老婆 凌晨架电线电死无辜路人

17.11.2015  11:12

(黄晖/绘)

  与父母不和,刘某某为了泄愤,故意私设电线,结果导致一名无辜路人被电死。这起发生于数年前的凶案,日前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刘某某死刑。

  据悉,死者小伟(化名)的父母要求刘某某及某供电公司一同赔偿60多万元,法院驳回了他们对供电公司的诉求,判决刘某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怪父母不给他娶老婆 竟起恶念

  刘某某是外省人,2007年,不到20岁的他,跟着父母来到泉州某服装厂打工,跟师傅学熨衣服。

  在父母的回忆中,可能因家庭的原因满足不了他,刘某某对家庭很反感,有时跟家人吵架一两句话就离开。2008年春节回老家时,家人给刘某某介绍了个对象,但相亲没成功,刘某某就经常埋怨家里不给他娶亲。另外一方面,刘某某曾经患湿疹,也埋怨父母不给他治病。

  2009年,刘某某跟着父母再次回到泉州,有一次跟家人吵架后就不声不响地离开工厂,家人找了他三四天才把他找到,当时他一身脏兮兮的,像一名流浪汉。

  到了2009年6月份,刘某某一直埋怨父母不给他娶老婆,就不想上班。不想上班的刘某某,心情越发不好,就想做犯法的事情发泄一下。

  凌晨拉电线横在路上 无辜路人被电身亡

  2009年6月29日凌晨,刘某某来到某广场附近的一家酒吧旁。此处刘某某经常来玩,很是熟悉,他知道附近有台高压电变压器。他决定去那拉电线害人。

  为此,他先准备了电线、老虎钳等物。到了现场,他又找来铁线,目的是拉铁线横在路中让人触电,同时铁线可以与电线连接通电。

  站在变压器下方,他发现变压器很高,用手无法把电线挂上,于是就在附近找了两支竹竿及塑料绳,他把两支竹竿连接并用塑料绳绑紧,变成一根长竿。因要把电线绑在人行道上,他又找来了两条鞋带。接着,他捡到一副白手套,戴上手套后,他用老虎钳把电线两头的皮剥了只剩铜线的部分,将电线绕了两三圈绑在树枝上,把露出铜线的部分接到铁丝的一头,用鞋带把电线和铁丝连接的部分绑在树干上,距离地面大概有15厘米高,把铁丝的另一边用老虎钳打了个圈,后用鞋带绑在靠近酒吧一侧的铁栏杆上,这样铁线就横在人行道上。后他用老虎钳将电线另外一头露出的铜线弄成两个圈,搭在竹竿上,从铁栏杆爬上变压房顶,把电线挂在变压房旁边的一个变压器上,这样横在路上的铁线就通电了。

  做完这一切后,他将竹竿丢在变压房顶上,手套和老虎钳随手丢在现场附近后离开。

  凌晨2时许,小伟途经此地被电到,高压电将他身上的衣服烧着,酒吧的保安见状,急忙报警。小伟当场死亡。

  死者家人讨说法 起诉要求两方赔偿64万

  刘某某作案后不知去向。去年7月20日,他被警察抓获。

  检方认为,刘某某将高压电引到人行道路面,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一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时,小伟的父母程先生夫妇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某及某供电公司共同赔偿小伟因死造成的各项损失64万余元。

  程先生夫妇认为,刘某某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小伟触电身亡,他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供电公司作为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占有人、使用人,依法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该案中供电公司存在管理上的疏漏,具有重大过错,同样是导致小伟死亡的重要原因,根据供电公司与刘某某各自过错的大小,各应负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庭审时,刘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面对索赔,供电公司认为,小伟之死系刘某某的犯罪行为所致,与供电公司无关,程先生夫妇要求供电公司赔偿,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

  近日,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法院认为,刘某某因与家人矛盾并心生怨恨,为泄愤,竟在公共场所的人行道上私设电线,致人触电死亡,该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他的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他的行为造成程先生夫妇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某死刑,并得赔偿程先生夫妇损失64万余元,供电公司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为何供电公司无责

  为何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决供电公司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律师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说,在庭审过程中,供电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高压供电合同,证明案件线路产权属于酒店所有。纵观整个案情,小伟之死,是刘某某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刘某某从变压器上接电,该变压器产权人为酒店所有,管理维护责任也是由产权人承担。因此法院判决供电公司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