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

29.11.2016  01:07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超能力

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

闽煤安监监察〔2016〕23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煤安监司办﹝2016﹞17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相关要求如下:

一要确保煤矿实现安全生产。 针对煤矿岁末年初的生产特点,严厉打击超能力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确保煤矿实现安全生产。

二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积极推行“阳光工作面”,督促生产矿井合理安排采、掘作业计划,进一步优化矿井生产布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优化生产系统组织劳动生产。

三要加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要严格按照《通报》的要求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标准和程序,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后安全生产条件滑坡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