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百名专家技术会诊”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煤矿安全生产“百名专家技术会诊”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煤安监监察〔2016〕17号
龙岩、三明、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近期以来,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按照《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百名专家技术会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闽煤安监监察〔2016〕13号)等要求,对辖区内煤矿企业积极组织开展专家技术会诊。截至目前,已完成95家煤矿的技术会诊工作,与煤矿共同排查事故隐患和问题1581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1608条,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专家技术会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整改,狠抓落实。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结合煤矿实际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并从修订制度、淘汰更新安全设施设备等源头入手,加大安全投入,切实把技术会诊成果转化为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手段,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按照要求组织整改落实的,甚至造成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煤矿企业责任。
二、总结提高,完善制度。各专家组要全面总结开展技术会诊的工作情况,突出在技术会诊过程中帮助煤矿企业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等重点内容,并形成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吸纳、运用专家技术会诊成果,及时调整精准执法和随机抽查信息库,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效能。
三、推选表彰等其他事项。为进一步发挥优秀专家的先锋带头作用,拟对专家技术会诊工作中的典型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请各产煤设区市煤管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组织推荐3-5家煤矿企业和2-3名工作人员;各专家组组长根据本组的各项工作情况推荐1名专家,并按《推荐表》(见附件)认真填写后,与专家组工作总结一并发至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附件:推荐表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推荐表
填报单位:
推荐类型 | 单位〔 〕 个人〔 〕 | |||
煤 矿 企 业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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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工作人员)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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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主要做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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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工作人员)主要工作事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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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各产煤设区市、省能源集团负责推荐煤矿企业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原则在联络员中推荐;2.各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推荐本组优秀专家。3.文字简明扼要,突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