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防灾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11.05.2016  17:32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当前防汛防灾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闽煤安监明电〔2016〕7号

龙岩、三明、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5月8日凌晨5时左右,三明市泰宁县开善乡一在建工地发生山体滑坡,造成30多人被困失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3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对当前防汛防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现结合当前我省煤矿防汛防灾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抓好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汛期煤矿安全超前防范。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和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省两办《紧急通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综〔2016〕16号)及《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做好暴雨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明电〔2016〕4号)等文件精神和一系列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汛期煤矿安全超前防范工作,严防各类煤矿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

二、突出水害防治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汛期煤矿防灾减灾。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暴雨、雷电、台风等极端天气逐渐增多,近日三明、龙岩、泉州等地均已出现过暴雨天气,给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大的威胁。各煤矿企业要针对当前我省极端天气多,容易引发山体滑坡、淹井、透水等灾害的特点,立即组织开展井上下“全覆盖”的汛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塌陷区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地面防洪、供电及井下排水系统完善等情况。对受地表山洪、滑坡威胁的井口、工业广场、职工宿舍等生产生活场所,必须修筑保护堤坝和其它防护设施,防止山体滑坡或地表洪水倒灌引发灾害。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调整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将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作为近期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更加突出对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专项检查,对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不到位,或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加强值班值守,及时上报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一旦发现透水、淹井等险情或征兆,必须立即停工停产撤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集团公司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单位)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险情必须及时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要积极与当地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到科学安排、统一调度、信息通常、果断处置。同时,各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援力量等队伍必须全天候待命,保持随时出发的战备状态。

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迅速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所有煤矿企业。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