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我省煤矿企业开展四大件检测等有关情况的通报

22.05.2015  14:23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我省煤矿企业

开展四大件检测等有关情况的通报

闽煤安监监察〔2015〕8号

龙岩、三明、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煤矿四大件等设备必须经过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组织生产,截止2015年4月27日,我省已复工复产煤矿中仍有60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详见附件),为保障安全生产,现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煤矿设备检测检验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将煤矿四大件检测等作为复工复产的检查内容。

二、对已经批准复工复产的60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煤矿,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待四大件等设备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要重视煤矿四大件检测工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加强日常管理,促进煤矿企业四大件检测工作正常化。

附件:2015年已复工矿井四大件及通风阻力未检测情况表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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