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省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17.10.2014  17:55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全省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闽煤安监监察〔2014〕25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福建煤监局等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做好煤矿水害防治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4〕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我省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全省284家煤矿中,207家煤矿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了矿井地质类型划分;77家煤矿未开展矿井地质类型划分,其中属长期停工停产或纳入今年关闭的煤矿58家,生产或建设矿井19家(省能源集团1、龙岩15、泉州3)。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部分煤矿未严格落实《通知》精神,未按时完成矿井地质类型划分工作。

(二)部分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不规范,审定不严格,存在地质类型划分不当的现象。

(三)个别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工作宣传指导不够到位,监督检查不够细致,督促落实不够及时。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立即开展落实《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专项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各类地质资料、图件和台账,确保地质资料齐全、完整、可靠,规范编写和审定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及时纠正地质类型划分不当的现象。对未按时完成矿井地质类型划分工作的生产或建设煤矿,要按照《通知》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在10月31日前仍未完成划分工作的,要责令停工停产。

(二)对长期停工停产未开展地质类型划分的煤矿,各地应将落实《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完成矿井地质类型划分作为这些煤矿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对纳入关闭的煤矿,闭坑前应完成闭坑地质报告(含图纸资料),并报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三)要将落实《通知》精神纳入当前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落实“双七条”的重要内容,有效推进煤矿集中的区域开展水害普查治理,加快培育区域性煤矿专业探放水机构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加快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确保所辖煤矿如期提交符合要求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并将其作为2015年春节后复工复产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市、县两级煤管部门要组织对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的矿井进行抽查,防止弄虚假假;对划分为“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要加强监管监控,加强规律性研究,指导帮扶制定科学有效的水害治理方案,确保安全生产。福建煤监局将结合下一步的监察执法工作,加强重点抽查和督导。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