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烟花变“炸弹”发生爆炸 新郎父亲车胎受损
30.05.2014 08:41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讯 永泰县长庆镇的朱先生花了80元在镇上一家食杂店买了一箱烟花爆竹。谁料,烟花没有正常燃放上天而是在地上爆炸,致使旁边车辆受损。经永泰工商人员耐心沟通和调解,销售烟花爆竹的食杂店与供货商29日共同赔付消费者1080元。
5月26日,朱先生购买了一箱80发的烟花爆竹,想在孙子的结婚典礼上燃放。点燃后,原本应该射向天空的烟花却在地面上爆炸,致使朱先生儿子停在旁边的汽车轮胎受损,车胎“鼓”起了一个大包。朱先生很气愤,拨打12315求助。
接诉后,永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奔赴朱先生家,组织消费者、零售商以及上游供货商进行调解。工商执法人员了解了销售烟花爆竹食杂店的进货渠道,并要求上游供货商提供了该批次烟花爆竹的进货材料和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经调查,该批次烟花爆竹由永泰县日杂工业品公司统一购进,每个烟花爆竹都贴有防伪标志,供货商向工商人员提供了该批次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有效证件,证明所售的烟花爆竹是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
经核实,这些证明材料属实。至于烟花爆竹没有正常燃放,而是爆炸开来,供货商认为可能是由于长途运输震动,搬运过程中摔落等其他原因使内部引线断开,导致烟花在燃放几发后爆炸。同时,食杂店老板从其他村民处了解到,消费者没有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在30米外燃放烟花爆竹,才会导致汽车受损。
综合考虑双方情况,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面签订了《调解协议书》:销售烟花爆竹的食杂店与供货商共同赔付消费者朱先生1080元。
(福州晚报记者 桂丹 通讯员 金莲 柯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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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014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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