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火炼山酿火灾 被判刑还要复绿
04.08.2015 11:21
本文来源: 法院
今年4月4日,谢某与同村村民3人约好到山场炼山。当日中午,谢某先到达山场,为了赶时间,在未开辟防火带的情况下,擅自点火炼山。因火势蔓延过快,其他3人到达山场时已经来不及开辟防火带,导致森林火灾,造成78亩山场过火,其中有林地38亩,采伐迹地40亩,经济损失共计1562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森林法及相关的保护森林法规,酿成森林火灾,但其能主动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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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2015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