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东瀚司法所:法院判决难执行 司法调解来帮忙

16.03.2017  19:35

2015年7月9日下午,东瀚镇文关村村民林某风驾驶无牌摩托车与同村村民林某山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林某风、林某山及乘坐者程某三人受伤。事后三人各自以原告身份向福清市法院起诉。最后法院判决负主要责任的林某风分别赔偿林某山和程某人民币8万元、人民币6万元,而负次要责任的林某山赔偿林某风人民币9万元。判决生效后,因林某风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赔偿金,于是林某风向东瀚司法所申请调解。

东瀚司法所受理调解申请后分别向三方当事人了解了具体情况,并且跟村委会联系,以确定当事人的实际经济情况。据了解林某风的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难以支付赔偿金,而另外两名当事人的家境也一般。但是好在各方车祸后虽然都各自受伤,但是都恢复良好。于是东瀚司法所集中三方当事人一起做调解工作。

在司法所的合理建议和耐心调解下,三方当事人达成了林某风与林某山互不追究责任,林某风赔偿程某人民币两万八千元的协议。在协议达成后,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与法院判决相冲突,是否有效的问题。调解员告知当事人,法院判决并且生效后,当事人已经确定了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这个权利当事人可以自己支配,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自己无异议,那么在判决生效后达成的调解协议也是有效的。2017年3月15日,本起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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