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出台意见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提出23条具体措施
福州新闻网12月5日讯(记者 王礼林)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文件围绕社会资本不愿投、不敢投、投不了等问题,从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破解企业融资难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拓展民间投资项目、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入手,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
据悉,民间投资约占我省投资总量的60%,是保持我省投资稳定增长的重要力量。同全国总体情况一样,2016年以来我省民间投资增速出现回落,今年民间投资虽保持较快增长,但持续增长的基础仍不牢固。这既有投资新旧动能转换正处于接续阶段等客观原因,又有对投资者服务主动性、积极性不够等主观原因;既有融资难、融资贵等长期存在的老矛盾,又有政策协调性不够影响投资等新问题。
《实施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对症下药,旨在进一步完善政策、改善服务、优化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文件提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清理市场准入限制条件,进一步加大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配售电等领域开放力度;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鼓励民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互助、提供场所等形式,跨市跨县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乡镇敬老院。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加快建设完善闽政通APP;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努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加强企业信贷支持;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2018年底前争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分支机构实现县域全覆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我省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服务的,按照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5‰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不超过500万元。
着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措施,2018年4月30日前,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1.5%降至0.5%;清理各类拖欠资金。
持续拓展民间投资项目。强化项目滚动接续;鼓励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拓展转型创新民营项目;支持补短板民营项目。
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营造发展氛围、完善沟通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建设政务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