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激发新时期农垦发展的深层活力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围绕此次农垦改革的重点难点、突破点、改革路径等社会热切关注的问题,12月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介绍了新时期农垦改革与发展有关情况。
突出农垦国家队战略地位,实现垦区、农场、资源要素改革
60多年来,农垦为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支援国家建设、维护边疆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新时期,农垦作为国民经济的骨干和代表,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还承担着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
杨绍品表示,《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实现了三个突破:一是理论上有突破。提出农垦是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新时期农垦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就是要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安边固疆的稳定器。
二是改革上有突破。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导向,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重点回答了垦区怎么改、农场怎么改,以及人员、资产和土地管理体制机制等怎么办的问题,但同时又结合农垦实际提出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办分离、购买服务”等改革过渡路径。
三是政策上有突破。提出要实现“一个同步实施、两个全面覆盖”,即各项规划要在农垦同步实施,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要在农垦全面覆盖。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出要以财政性资金为先导设立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提出要管理好、保护好、利用好农垦国有土地,稳步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和资本化。
杨绍品说,就具体路径而言,主要有三点。第一,要全力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坚持并不断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强化农场的统一管理和服务职能,积极培育规模化的农业经营主体。第二,要打造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动垦区创新体制机制,逐步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通过垦区集团改革加强优势资源的聚集和整合,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有控制力的现代企业集团。第三,大力推进资源要素的有效配置。构建新型的劳动用工制度,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资本为纽带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稳步开展农垦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试点;严格管理、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农垦的国有土地,积极探索盘活农垦土地资源的有效途径。
盘活沉睡的土地资源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在我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农垦国有土地流失和被占用情况十分严重。针对如何改革农垦土地管理模式,用好、管好农垦沉睡的土地资源,此次改革作了具体部署。
杨绍品说,一是要严格保护,二是盘活和利用。文件从政策上填补了农垦土地管理使用制度的空白,具体而言有以下四点。
第一,严格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制度。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严格执行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的行为。对于国家建设确实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明确规定,要经原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的确权和登记。目前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率仅仅达到66.4%,发证率仅达到49.5%,《意见》强调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土地确权和发证任务。
第三,赋予农垦更加充分的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对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的方式处置;农垦现有划拨的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农垦土地依法收回后再出让的,其出让的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分成的相应土地出让收入,要积极用于农垦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公益性建设。
第四,稳步推进农垦土地的资产化和资本化。《意见》明确,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使用原来的生产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可以采取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方式处置。同时提出,要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试点。
农垦作为国有农业企业,改革既要坚持农村综合改革的基本方向,也要遵循国企改革的基本规律。此次改革涉及到数量庞大的国有资产,文件提出要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这对于保护和盘活国有资产意义重大。
杨绍品表示,建立健全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核心就是理顺政资关系、明晰权属关系,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由农垦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责任,按照改革管理国有资产的总要求,把握农垦企业的经营方向和资本投向,确保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农业产业,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改革国有资本的授权经营制度,开展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升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和效益。
坚持政企分开方向改革农场办社会职能
在国有农场改革的具体路径中,《意见》提出,要坚持社企分开的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的“属地化”。
杨绍品说,从2012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目前,农垦办的公检法移交已经基本完成,基础教育和卫生机构现在大部分已经移交。但国有农场具有区域性特征,社会职能往往是分而不离,短期内难以采取一种简单的切割办法全部移交出去。《意见》提出的社会管理“属地化”,就是把社会管理移交当地政府管理,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同时又考虑到农垦的实际情况,对远离中心城镇的、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文件允许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管办分离的方式进行改革。
杨绍品强调,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最根本是理顺农场的政企和社企关系,使农场真正放下包袱,提高市场竞争力,确保经济和社会职能按照各自规律高效运行、互相协调、互相促进,这样利于农场更好地发展,也促进农场的社会事业更好地发展。
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创新行业管理方式,把农场打造成市场主体,这是改革必须坚持的方向。但农垦改革是个渐进的过程,在一定时期仍然需要强有力的农垦管理体系作保障。
杨绍品表示,简单地摘掉行政牌子,并不利于垦区生产力的发展和垦区稳定。从农垦改革实践来看,发展势头好的、对国家贡献大的垦区都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与农垦形成历史、形成过程和现实状况紧密相关。在改革过渡期内,整建制实行集团化改革的垦区可以保留省级农垦管理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同时要尽快过渡到集团化、企业化管理。改革过渡期以后,不再加挂省级农垦管理机构的牌子,彻底转为现代农业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