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检察院纠正一起不符合保外就医案件

08.07.2014  21:16

 

 

福建检察网7月8日讯(杨炳坤 蓝跃炳 陈智强) 近日,漳浦县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并纠正1件不符合保外就医案件。

漳浦县看守所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患有高血压3级,不宜收押。漳浦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将看守所送审材料送交漳州市检察院技术处进行审查,技术处认为林某颅脑CT检查未见异常,肾功能正常,眼底血管硬化,未见有出血、渗出,其疾病尚未达高血压3期。该院院驻所检察室遂参照《罪犯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第三条规定,认定林某目前不属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予以纠正。

该院与公安、看守所召开座谈会,通报保外就医专项监督工作,共同协商明确办理程序、变更手续、协调通报机制、责任追究等监督内容。对看守所送审的在押人员犯罪事实、病历资料、在押表现等材料,检察机关进行严格、规范审查,询问同监室在押犯及被害人,征询其意见。同时将审查材料提交市检察院技术处,委托法医进行法医学文证审查,经审查不符合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在收到审查结论3日内函复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