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环保局“四强化”加强汛期环境监管

30.06.2015  11:32

            当前正值汛期,为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汛期环境安全,近日,漳平市环保局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汛期环境监管工作。目前,已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50多人次,检查企业48家。 

一是强化责任。向有关企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管理力度确保汛期环境安全的通知》,提醒各企业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相关责任,确保今年汛期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强化检查。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金属、化工、造纸等重点工业企业,以及危化品、危废品等有毒有害物质堆放、处置场所的检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严防跑冒滴漏及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是强化执法。采取随机抽查和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排污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利用汛期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环保设施等违法排污行为,一旦发现,从重处理。严格污染物排放管理,认真检查排污企业是否按申报登记的排污口数量、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排放污染物。  四是强化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完善环境安全预警体系,明确值班领导、值班人员、检查人员的职责,做到人员、车辆、监测仪器和取证器材保持在良好状态。严格实行检查报告制度,强化与企业的信息沟通,确保环境安全险情能在第一时间内获取,并采取措施解决。 (漳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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