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大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五点审议意见

09.10.2014  13:38

9月30日,漳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漳平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法院能够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和独特优势,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将公众智慧引入审判领域,丰富和完善了合议庭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拓展审判视野,扩大了司法决策知情权,增强了裁判过程透明度,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司法公正,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推动了法院审判工作。会议指出,人民陪审员工作仍存在着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针对存在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正确认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作用,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严格把握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标准,坚持广泛性和专才性相结合,突出选任的针对性;有效开展人民陪审员的学习培训,注重培训他们了解证据的采信规则、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权力、办案纪律、相关案件的适用法律条款等基本法律规定,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细化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制,建立退出机制,通过提高管理的科学水平,期许推动人民陪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功能,有效扭转人民陪审员“只陪不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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