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安监局落实“双公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7.05.2016  09:11

为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要求,近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台《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信息实行分类,可公开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依法全面公开,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 《方案》规定: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行政许可承办部门和行政处罚作出部门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坚决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按照主动公开、阳光透明的原则,主动将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   (漳州市安监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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