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漳州市区禁燃高污染燃料 包含原煤树木等

09.02.2015  12:57

  今年起,漳州市区禁燃高污染燃料

  各县(市、区)将分步建成禁燃区,原煤、树木、秸秆等都将停止燃用

  东南网2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杨宁)即日起,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已不能在漳州市区范围内燃用。前日,漳州市政府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实施方案》,对禁燃区进行统一划定,规定各县(市、区)在划定区域内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替代等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分步建成禁燃区。

  根据规定,今年开始,芗城区、龙文区的建成区已成为禁燃区。

  漳州市政府统一划定禁燃区。各县(市、区)在划定区域内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替代等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分步建成禁燃区。

  芗城区、龙文区全境划定为禁燃区,各县(市)县城所在地建成区划定为禁燃区。

  芗城区、龙文区的建成区要求于2014年年底建成禁燃区,芗城区、龙文区全境要求于2015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沥青机组等设施,现有设施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

  各县(市)县城所在地建成区2016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沥青机组等设施,现有设施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

  漳州市政府还要求,高污染燃料销售单位应按照要求逐步取消禁燃区内的销售网点。对于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禁燃区

  禁燃区是指漳州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漳州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高污染材料

  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窝型煤(基准热值为5000 cal/kg),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基准热值为10000cal/kg),硫含量大于30mg/m3、灰分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基准热值为4000cal/kg)。

  ★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