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调解“四个强化”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27.01.2016  11:11

      2015年,漳州市多举措全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抓好“四个保障”,筑牢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凸显。据统计,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7490件,调处成功17388件,调处成功率99.4%,一大批民间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人民调解网络不断健全。全市建立各类调委会2242个,其中,镇街调委会121个;村居调委会1911个;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联合性、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组织调委会210个,基本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调解组织网络。二是强化人员保障,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壮大。全市配备人民调解员8255名,100%村居(社区)配齐1名首席调解员。在县级人民调解中心、乡镇(街道)调委会、行业性调委会共配备专职调解员719名。去年11月,市编委批文明确我市基层司法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全市121个司法所所均人数6.8名,配备副科级所长117名,配备率96.7%。三是强化物质保障,人民调解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市11个县(市、区)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全面落实,市县两级均与当地财政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全市各地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一案一补”制度并落实到位,2015年度全市共发放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119.68万元。漳浦、华安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村级调解员岗位津贴制度,全部按月计酬,每月每人补助100元。四是强化机制保障,人民调解基础作用更加凸显。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医调对接和交调对接机制建设不断深化,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突显。市县两级国土、住建、环保、人社四个重点部门全部规范建立健全行业性调委会,并有效落实场所、人员、经费、设施等问题;长泰县组建漳州首家总商会调委会,成立“外来务工人员调解队”;平和县设立三平、灵通风景区调委会;全市命名漳浦县何德煌、龙海市孙亚池等16家“个人调解工作室”;培育一批人民调解工作典型,2015年我市1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26名调解员获评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名调解员被授予全省首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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