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布事业单位改革八个配套文件 对改革作全面部署
今年,漳州要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昨日,漳州市政府发布《漳州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八个配套文件》,对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此前,对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我省出台了实施细则,涵盖机构编制管理、法人治理结构、财政政策、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多个方面(本报去年5月30日曾作报道)。
根据省里下发的《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事业单位被分为三类。漳州有行政类事业单位6家,公益类418家,经营类45家,暂不分类49家。
编制方面,在省里未正式出台相关编制标准前,仍实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可先在漳州市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进行备案制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要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收回事业单位部分空编,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统筹使用。
高校和公立医院实行编制数与控制数、编内与编外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并逐步创造条件,将这两类事业单位不纳入编制管理;漳州市属中、小学校和中职校、幼儿园按一定比例精简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其他事业单位也按一定比例精简收回事业编制,用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确保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不增。
事业单位要将有限的编制资源主要用于核定各单位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再核定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现有在编工勤人员只减不增,实行人退编收。军转干部、选调生使用的事业编制,实行专项管理,视人员变动情况相应调整。各地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列入漳州市引进人才目录)所需编制予以保证。
漳州还将积极探索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对社会组织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中的一般事务性岗位(如维护、养护、清洁、绿化,以及保安、收发、打字、驾驶等工勤人员)原则上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实行政府购买,不再核定事业编制;承担一般性公共服务和技术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如,公共教育服务、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和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原则上实行部分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核定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记者 周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