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租车机打发票“难产” 因计税方式存分歧

16.08.2014  20:32

早在2012年许多出租车已安装了机打发票设备,但至今尚未启用

  原标题:漳州出租车机打发票“难产

  设备早已安装,但计税方式存在分歧

  东南网8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张伟华 见习记者 赖雅红 文/图)如今,漳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已到了攻坚阶段。

  出租车作为城市名片,无疑承担着创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的任务,显然,出租车启动机打发票已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

  按原计划,漳州出租车拟于2012年年底启动自动打票程序。可如今,近2年过去了,却仍无法告别手撕票,实现按表收费、收费给票的经营方式。

  出租车启用打印式发票为何“难产”?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漳州市运管局、市国税局等部门,试图解开谜团。

  现状:设备已安装但未启用

  目前,在漳州乘坐出租车,不管计价器上显示多少金额,的哥都会给出一张面额20元的手撕发票。

  虽然如此,但其实早在2012年,漳州市就有三分之二出租车安装打票式计价器,而2013年5月,全市所有出租车都安装了打票式计价器,这意味着漳州启用打票式发票的条件已成熟。“多年来,漳州市因出租车未能启用打印式发票,导致部分的哥不主动给票,乘客意见比较大。”漳州市运管局出租车管理科一有关负责人介绍,若能启用打印式发票,不仅能方便出租车司机经营,减少停车填写和手撕发票时间,也能方便乘客领取发票,解决司机不主动给票问题,乘客凭发票也能及时查找遗失物品等。

  原因:定额征税PK按实征税

  既然漳州市出租车启用打票式发票的条件已成熟,为何还迟迟未能启用呢?

  导报记者了解到,为此,漳州市运管局与国税部门已进行多次协商,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主要是因为出租汽车营业税的征收方式以及发票工本费问题存在分歧。

  国税局:须改为按实征税

  导报记者了解到,漳州市国税局要求实行打印式发票后,出租车所在公司要依照法律规定,对打票金额超定额部分补充申报纳税,或将出租车现行的定额征税改为根据打票金额按实征税。

  同时,因出租车只适用卷式机打发票(打印式发票),企业发票专用章须事先套印在发票上,因此出租车企业须自行印制冠名发票。根据规定,企业印制冠名发票需自己负担发票工本费(目前使用的手撕发票为统一印制的通用定额发票,由企业向税务部门免费领取)。

  “出租车启用打印式发票是件好事,但在现实操作中会凸显一些问题。”漳州市国税局征管科副科长曾志航坦承,现在,为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该局在“营改增”后,出租车企业仍沿用原来的管理办法,都采用定额征税方式。

  “如采用打印式发票,营业额多少,发票上都有显示,得按实征税。”曾志航说。

  但他同时表示,根据出租车行业的实际情况,若有需要,漳州市国税部门可参照其他省市的具体做法,对漳州出租车行业的税收征收、发票管理方式做适当调整。

  运管局:这将增加的哥负担

  可漳州市运管局认为,出租汽车若改为按实征税,出租汽车经营者每月的税收负担将增加一倍以上,同时发票的使用量也大量增加,发票工本费也将增加经营者的负担。

  据龙文交通服务公司一位有关负责人介绍,以该公司的出租车为例,目前,每辆出租汽车每月税额定为5800元,约按4%的税率,这样下来,每月每车交纳税额约为231元。可如果按实征税,每月税收将增加近600元。

  该负责人为导报记者算了一笔账:每辆出租车每天按450公里计算,每公里平均营业额1.5元左右,每车每月收入为20250元,每月税收将达到810元,比目前增加579元。

  “如按实征税,县城出租车每月增加的税收虽比市区少些,但每月每辆车也要增加500多元。”漳州市运管局出租车科一有关负责人希望,在这漳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验收和省运会召开之际,漳州能借鉴福州、厦门等城市的做法,实行定额征税,并尽快启用打印式发票。他山之石

  目前,福建省已启用出租汽车打印式发票的城市有两个,分别为福州、厦门。这两个地市的做法是各出租汽车企业向税务机关上报本企业年度须印制的发票数量,由税务机关指定厂家印制,各企业按发票使用规定向税务机关申领打印式发票,每辆出租汽车的营业税仍按定额征税方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