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中院争创一流营商环境跑出“加速度”
走进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墙上“争创一流营商环境”八个大字格外醒目,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漳州中院服务工业企业的态度和决心。漳州中院立足司法职能,紧紧围绕市委“大抓工业、抓大工业”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世界银行国际营商环境评估标准体系中“合同执行”“办理破产”两大指标,持续深入开展以“保项目、护民企、清积案、防风险、优服务”为主题的优化营商环境活动,以高质量司法,跑出争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速度”,以司法力量助力我省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不断探索新路。
助力发展创新 服务智慧化
“您好,在法庭就可以申请执行立案了。”前来台商投资区法庭咨询执行程序的张大叔在诉导员的指导下,不到10分钟,手里便多了一张《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这是之前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若在以往,在法庭领到生效裁判文书后,原告申请执行需要到距离辖区较远的龙海市法院立案大厅才能完成执行立案,而如今在家门口便可以完成申请。这要归功于去年9月漳州中院率先全省创新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3+1”审执机制。
“为适应市委开发区区地合一体制机制改革,我院创新服务保障机制,拓展法庭职能,新增立案功能及审理刑事、涉台民商事、行政(非诉)案件和案件执行职责,并在全市开发区复制推广,助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漳州中院工作人员对智慧化服务作了进一步介绍,针对重点领域及重点工业项目,该院建立了重点工业企业案件识别和监督管理制度,前移服务关口,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漳州中院通过与漳浦法院联合在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设立“服务古雷港区重大项目法官工作室”,精选商事、涉台、行政审判团队和杜浔法庭业务骨干组成专业法官团队,每周定期提供司法服务,助力古雷港区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业企业发展。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我院加强与银保监、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深度联动,选聘14名金融司法协同联络员。针对涉借贷案件较多机构,由地方金融监管局约谈,银保监局下发名录排查金融风险,银行开发民间融资替代性产品,共同维护金融安定稳定。”漳州中院法官说道,同时,在该院的指导下,龙海法院发挥全域联片调解优势,整合台商台胞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台商区台胞青年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室等,于6月率先全市基层法院成立诉非联动中心。另外,平和法院创新成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和县银行业调解中心,有效推进金融纠纷一站式化解,打造了智慧高效便民服务平台。
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已审结金融案件12799件,标的额49.39亿元。
激励信用修复 执行规范化
6月底,漳州中院与市发改委联合出台《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及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并由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同步推送至国家发改委信用中国网站,实现法院和信用中国两个信用名单库的同步修复更新,助力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去年来,漳州法院率先全省法院开展失信清理活动,明确清理重点和举措,严格规范失信公布,失信清理率位居全省前列。
“以制度创新的方式,给确无能力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一个暂停失信、鼓励生产的机会,引导促进被执行人主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漳州中院将善意执行理念贯穿始终。
疫情期间,该院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云执行”,确保财产的及时处置与“零接触”结案,另一方面及时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强化善意执行的八条意见》,针对涉疫情案件、企业、个人等,从灵活处理财产查封、帮扶合法融资、加大执行保障、引导征信修复、放宽惩戒限制、加快案款发放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实在对不起,能不能请你们帮忙做做申请人的工作,这几天我先履行一部分,剩下的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谢谢了!”被执行人徐某与申请人经调解约定在今年过完年后履行完毕,不料疫情突袭,导致一批货物被积压,履行困难。疫情降级后,主动联系漳州中院,表示尽快把货发出,用货款来履行。
了解详细情况后,执行干警便主动联系申请人沟通做工作,最终获得了申请人的理解,并在执行干警帮助下,双方重新约定了新的履行期限。
攻坚破产审判 施策精准化
今年4月,漳州中院率先全省建立《关于对破产案件管理人实行分级评价的管理机制(试行)》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规范》,对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等级作了细分,并针对管理人的管理工作制订指引,进一步健全管理人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管理人社会化竞争。
“我们一方面对外督促破产管理人忠实履职,一方面对内简化快审程序,更好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盘活资产,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漳州中院民二庭庭长孟庆彩介绍。
7月6日,福建漳州闽华超纤实业有限公司被漳州中院裁定并宣告破产,这是漳州市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此次破产宣告有效地促成了该企业厂房和生产设备的再利用。
为避免疫情影响案件审理进度,案件审理过程中,漳州中院主动采取一些灵活的方式,“我院指导监督管理人采用书面函询、微信沟通等方式,简化破产债权人的会议模式,缩短审理周期。”案件经办法官杨小红介绍道,该院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部门,指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企业管理人,并多次指导监督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
经过详细核查,最终漳州中院认定福建漳州闽华超纤实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达1273.68%,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并通过淘宝公开竞价,确保破产企业财产价值最大化。目前,管理人已向竞得者完成厂房、设备的交接工作。
“在破产案件审判中,我院始终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法治化导向,健全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加快破产案件审理流程和执转破工作,努力缩短破产周期,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漳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杨小红说道。
据了解,该院还与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破产企业信息查询、注销登记有关问题的会商纪要》,与漳州市税务局共同制定《关于办理破产企业税务登记注销以及破产执行程序中税收协作事项会商纪要》,依法规范高效处置“僵尸企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后我院还将设立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并在漳州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设立司法优化营商环境可视化基地,打造集聚资源的平台、协同推进的机制、创新发展的智库、集成展示的窗口,营造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的良好氛围。”漳州中院副院长郑通斌表示。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