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车抽奖涉不正当竞争 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23.05.2014  12:55

  新京报讯 市民常用的打车软件“滴滴”打车,因举行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提供奖品超过5000元,涉嫌不正当竞争。

  记者昨日从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得到证实,目前正在对滴滴打车软件所在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工商人员用滴滴叫车后发现问题

  这一违法线索,是海淀工商分局一名工作人员使用滴滴打车时发现的。当时用滴滴叫车成功、完成叫车服务付费后,软件随即弹出一个转盘摇奖界面。

  但这名工商人员也发现,参与抽奖的奖品,包括了奥迪轿车以及多款高档奢侈品,奖品金额明显超过了我国有奖式销售最高不应超过5000元的规定,有不正当竞争之嫌。

  据海淀工商分局人员介绍,这个抽奖活动是4月份举行的,而在去年年底“滴滴”也曾做了一次类似抽奖,最高奖品金额同样超过了5000元。

  工商部门将普查新兴移动业务

  海淀工商分局在上周对滴滴打车软件所属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调查。

  昨日下午,海淀工商经检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家公司表示此前对相关法律规定并不知情,承认有奖促销确实是这样操作的。4月的抽奖活动是滴滴打车与珍品网联合办的,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30日,使用滴滴打车交易成功后,有机会抽取珍品网200元购物券,还有爱马仕、香奈儿、LV等奢侈品以及3辆奥迪A6大奖。目前抽奖环节已结束,正处于派奖阶段。

  滴滴打车的另一次违规促销,则是在去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9日,奖品有双人豪华游轮游、iPhone 5S等。

  目前,海淀工商分局对上述两次抽奖活动都予以立案调查,正在收集取证。

  据了解,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这类行为可能处1万元到10万元罚款。

  海淀工商分局还表示,针对滴滴打车这种新兴移动服务业,将在辖区内进行一次普查,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

  ■ 法条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新京报记者 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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