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推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政府法制办充分发挥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迎风乘势,科学定位,创新思路,积极谋划工作开展新布局、任务落实新举措,助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步入新轨道。 一、把握“三个关键”,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为法治政府建设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立足工作实际,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强力推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入发展。 一是推出“关键文”,明确方向。进一步修改完善《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草案),对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予以明确,指导和引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发展。指导武汉、孝感、黄冈等市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规划,督促市县政府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体制。组织实施”联基层、办实事”活动,确定全省10个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作为联系点,探索解决基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短板”问题方法路径;深入推进武汉、襄阳、宜昌等29个市县和7个省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试点,通过以点带面,补齐短板,形成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一盘棋”。 二是锁定“关键人”,强化责任。一方面,紧紧抓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牛鼻子”,强化行政首长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推动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另一方面,按照鸿忠书记、国生省长关于“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尊法学法守法,做法治型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养成法治思维,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座谈会、全省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依法行政责任能力。 三是突出“关键事”,狠抓落实。充分发挥“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全省依法行政考核,推动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倒逼法治政府建设。在考核对象上,省级重点考评17个市州和直管市政府和59个省直部门,同时注重强化各市州对县市政府开展依法行政考核指导力度,增强考核覆盖面;在考核内容上,注重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短板问题等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考核,增强考核实效;在考核形式上,注重将平常监督检查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科学性、针对性和导向性。 二、围绕“三个环节”,全程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找准工作切入点,以合法性审查、综合监督、行政纠错为工作抓手,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程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一是加强“事前”审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执行《湖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从源头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目前,政府法制机构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已基本成为固定动作。按照省委要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从省纪委转交我办后,我们从制度起草、审核、审议、论证、评估、备案和清理等环节入手,实现省直机关全覆盖、市州各级全延伸,健全拓展廉洁性评估制度,切实防范制度建设中的廉政风险。围绕打造“全国最优发展环境省份”,会同省监察厅,对省直各部门上报的15类8021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共审减行政权力3708项,审减权力运行环节10740个,初步保留行政权力4313项,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0类,为营造“最优”经济发展环境奠定基础。 二是落实“事中”监控,强化行政执法综合监督职能。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着力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在经济开发区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工作,黄梅县小池滨江新区成为首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乡镇。推动全省57个县以上城市和5个特殊区域开展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工作。指导41个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构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避免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案不立、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查询系统,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备案审查,对1014部(件)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受理审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上报备案文件348件,确保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统一。 三是重视“事后”纠错,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和监督纠错职能,大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率先在全国推动建立武汉城市圈行政复议协作平台,推进襄阳、黄冈等地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发挥平台示范效应。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主持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工作机制,指导黄冈市探索建立“市长审案”制度。积极应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带来的新要求,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仅上半年,我们代理省政府出庭应诉53件行政诉讼案件,超前10年案件数量总和。同时,加强对市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武汉、荆门、随州等地先后出台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荆门市2014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100%。 三、夯实“三项工作”,助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府法制工作的根本职责,我们认真履行“法制人”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职责,着力夯实全省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提升立法质量,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3年-2017年)》和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相结合,切实提高政府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可行性,以立法引领改革、促进稳定、服务发展,《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和管理办法》等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规章相继出台,社会反响良好。《湖北省全民阅读办法》、《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出台,受到国家相关部委高度肯定。 二是当好法律顾问,护航政府重大决策。积极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认真办理政府涉法事务,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智力支持。拟定《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推动全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切实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承办的境外诉讼案取得一审胜诉,国务院、外交部和省政府领导给予高度肯定。 三是注重法治培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制定《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工作规划(2013-2017年)》,举办全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主题研讨和培训,全面提升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要求、重实干、敢担当、有作为,进一步在工作创新上拓思路、下功夫、求实效,为推动我省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