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消暑:请走“正途”,杜绝“野泳”

12.07.2014  18:44

图为在新罗区万安溪路口处设置的关于禁止划船、捕(钓)鱼、游泳的温馨提示牌。

 

3日,广东高州两名小学刚毕业的男生到河中游泳溺亡;

10日,浙江金华一名14岁顽皮女孩推姨夫下水,致两人双双溺亡;

进入暑假的一周时间内,河北邯郸就有8名学生因戏水、不慎落水等原因不幸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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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的夏季如期到来,恰遇学生放暑假,全国各地一些地方陆续发生学生溺亡事故。防止学生溺水,又该敲响警钟!9—10日,记者走访了龙岩中心城区多家游泳馆和新罗区若干山塘、水库。

应选有资质的游泳馆

在九一南路一家老牌游泳馆,门口处设有关于“容易发生溺水事故情况”的标识牌,更衣室标有整个游泳池深水区、浅水区布局图,在180平方米的游泳池周围还有13名救生员,并且其中6名救生员还坐在高台上监视,高台旁还挂有救生圈。

“游泳馆开业时就要有卫生许可证和高危行业开业许可证,配备多少救生员都有规定。关键时刻,救生员很重要。”游泳管负责人刘晓虎告诉记者,为保证安全,按照规定,身高1.3米以下的孩子需在家长陪护下才能在浅水区里游泳。

据悉,近年来,特地学习游泳的人也越来越多,仅该游泳馆一个暑假就有600人参加培训。

另悉,岩城一些大规模小区均有游泳池对外开放,不少家长就近为孩子联系游泳培训班。溪南一小区游泳池就吸引了不少孩子。“游泳既能锻炼身体,又可多掌握一项技能。”正在教学的林教练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刚满8岁的孩子就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