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后丢手机 牡丹游泳馆规定最多“补偿”200元
30.08.2014 14:48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海峡都市报讯 27日到游泳馆游泳,走时发现手机突然不见,消费者称看到馆内员工伸手进衣物储物柜,怀疑其偷走价值3200元的手机。对此,游泳馆经理表示否认,称如证实在馆内丢失手机,按馆内规定最多“补偿”200元。律师表示,游泳馆馆内规定丢失物品只赔偿200元属无效。
消费者称 储物柜内手机被偷
27日中午12时许,肖女士带孩子到位于福州西二环中路的牡丹健身俱乐部游泳馆内游泳。肖女士称,大约下午2点,她游完泳,把手机和钱包等物品放在储物柜并上锁后去找孩子。可两分钟后回来,发现储物柜被打开,价值3200元的手机不见了,拨打自己的号码,已经关机。
肖女士回到更衣室,还未出来的朋友在和一位60岁左右的女员工吵架。据肖女士介绍,当时朋友在更衣室沐浴时,有看到这名员工将手伸进肖女士放手机的储物柜中,但并不确定员工手中拿了东西。据此,肖女士和朋友怀疑是员工打开了储物柜偷走手机。肖女士和游泳馆负责人协商无果,当天向洪山派出所报案。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30.08.201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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