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检察院组织旁听国土人员受贿案庭审
09.09.2014 17:30
本文来源: 检察
福建检察网9月9日讯(连颖煜)9月5日, 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受贿罪一案,在泉港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预防效果,该院组织区人大代表和涉案单位人员旁听案件庭审。
据悉,2004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先后担任该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协调办副主任、主任和副主任科员,利用负责或分管土地报批、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征地协调、矿产资源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报批、征地协调等方面提供了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或购物卡共计人民币45000元。
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围绕刘某涉嫌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依法收集的刘某的犯罪证据一一加以举证与质证,充分指控了刘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更是针对发案背景、案件性质、危害、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刘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展开剖析,既教育了刘某,也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刘某从收几百元的购物卡开始,继而收受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现金,最终触犯了党纪国法,再一次以事例证明了大节之失,始于小节。同时,希望每个党员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切记无论什么时候,无论在什么岗位,一定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谨慎地用好手中的权力,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该区国土系统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这样“零距离”面对面的警示教育,让他们看到身边人因为职务犯罪受到刑事处罚,非常震撼,也给他们敲响了警钟,体会到“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的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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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14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