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执法】漳平检察:八旬老人“盗窃”?

26.10.2015  20:08

 

福建检察网10月26日讯(黄晓菁)

  “要不是你们细心查案,我父亲不仅会坐牢,老年痴呆的病情也不会引起我们做子女的重视,我们是法盲加医盲,惭愧啊!感谢你们!”近日,小李为他老父亲的事专程到漳平市检察院公诉科致谢。

小李的父亲老李已年过八旬。去年5月份的一天,老李路过他人车边,从没上锁的车窗内拿走一个装有九千余元现金的手袋。因为路段有监控、周边有证人目睹、在老李家中起获了赃物,公安机关对老李以涉嫌盗窃罪立案,随后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这一讯问承办人小陈就发现不对劲儿了,老李对问话几乎没有理解能力,目光呆滞,神游物外。而与其家人交流的过程中还得知,老李平日里经常捡拾垃圾回家藏在自己房中,恶臭袭人,孩子们多次劝阻也没用,但因为都忙,子女们也没太上心。综合这些情况,老李患老年痴呆症的可能性很大。承办人小陈拨通了龙岩市检察院法医的电话,经过咨询,小陈更坚定了自己的判断。因为老年痴呆症也属于精神病范畴,而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和患病程度轻重对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该院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查明案发时老李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退查要求对老李进行了精神病鉴定,不久,鉴定意见出来了,意见认为老李在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据此,该案作撤案处理。

在检察机关的审慎下,一起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错误法律追究被避免了。作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比较突出的这个诉讼监督案件在该院2014年度精品案件评选中榜上有名。承办人小陈在获奖感言里写道:

这个案件的纠正,‘惊’比‘喜’多。犯罪嫌疑人无异议、当事人家属无异议、人赃俱获往往容易让我们放松对无罪、罪轻情节和证据的关注。隔行如隔山,普通群众不一定知道什么叫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办案过程中,我们有义务把生涩的法律语言转化成群众语言,让人‘听懂’,确保当事人在‘听懂’的基础上真正行使权利、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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