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出重拳严打“假破产、真逃债”企业

10.11.2014  22:22

新华网温州11月10日电(记者张和平)浙江温州市中院10日出台措施,针对一些企业借破产之机恶意逃废债务的突出问题,实施精准严打。

2011年8、9月间,温州市爆发一场严重的民间债务危机,随后向银行业传导、蔓延,政府有关部门匡算,涉及巨额死账、呆账及风险资金高达上千亿元。由此迫使一些企业破产重整。

但是,温州市中院介绍,在破产重整中有少数企业及其投资人、高管人员不在自身经营和发展上下功夫摆脱困境,而是钻法律法规空子,通过非法侵占财产、混同公私财产、违规分红、虚假交易、个别清偿等手段大肆转移破产企业财产,到宣告破产时企业已成为一个“空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针对当前这种利用破产程序进行逃废债呈多发高发态势的问题,为了依法治“”,有效防止假借破产逃废、悬空债务,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服务信用温州建设。温州市中院出台《关于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防止逃废债行为的会议纪要》,对逃废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纪要共29条,主要措施包括,关联企业作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法院在立案时严格审查关联企业债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利用破产程序达到帮助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目的。

对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或者先行剥离企业有效资产、另组企业而后申请破产等玩“假破产真逃债”花招的,依法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对有“假破产、真逃债”嫌疑的破产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主要责任人采取传唤、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企业高管等因逃废债涉嫌犯罪且与破产案件的审理有牵连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并裁定驳回破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