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多渠道促进巨灾保险制度全面落地

14.03.2016  11:35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3月1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表示,中国是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要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的全面落地。

  据项俊波介绍,目前国际上巨灾的补偿水平在30%至40%。我国巨灾保险发展与国际上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保险赔付占巨灾损失比重较低,2008年汶川地震灾区获得保险业赔付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0.2%。目前,我国更多地把巨灾保险责任压到政府身上,财政负担比较重。

  近年来,虽然巨灾保险在我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项俊波表示,未来将通过制度安排等来提高保险赔付的能力。比如,关于设立城县居民住宅巨灾保险的建议已经提交国务院,目前在云南进行巨灾房屋保险试点;在深圳试点灾难人员保险,每一个在深圳工作的人,由于台风,泥石流等造成损失给以赔付;在宁波试点灾难既保人又保房。通过各种措施来提高保险赔付水平,通过市场机制成立再保险联合体,以及向欧洲等境外发行地震灾害债券等提高中国灾难保险赔付水平。

  项俊波说:“现在社会资本申请保险牌照比较多,目前在排队有200多家。”对此,他表示,在审批上比较慎重。保险公司要具备4种条件:自身条件过硬,首先要有良好财务报表;良好连续投资能力;社会信用要好;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同时,在审批保险牌照时服务全局战略也是考量的一个重点,例如推进一带一路、自贸区等建设;关注西藏、甘肃、内蒙古等保险机构的空白地区;致力于在科技保险等专业性、创新性领域的保险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