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法院“放水养鱼”助重点企业渡难关
18.08.2014 17:29
本文来源: 法院
6月初,原告郑某与刘某相继来到清流法院起诉被告清流某花卉公司,要求其立即偿还欠款180万元,并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和查封其正在培育的花卉。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经了解到被告是该县花卉产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也是农业强县战役的重点企业,经营状况一直良好,此次纠纷只是因为该企业刚刚把资金全部用于培育引进的三十万株花卉导致资金链暂时断裂而引起的。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保全措施措施运用不当,会将该企业陷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也不利于纠纷的化解,遂决定暂缓采取保全措施。
随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两原告所在地,耐心向他们阐明该公司发展前景,说服其采用“放水养鱼”的方式,放宽还款时限,为该企业赢得生存空间。
日前,经过长达16小时的“马拉松”调解,两原告同意被告一年内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清欠款,并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18.08.2014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