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法院引入“保全 救助”保险新机制
22.01.2019 16:41
本文来源: 法院
此次签订的协议分别就诉讼财产保险、执行救助保险逐项进行了约定,诉讼财产保险是以保单的形式为财产财产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便于法院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的审核,提高诉讼案件的保全率,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可从源头上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展执行救助保险业务,则是法院以拨付的执行救助资金作为保险费投入,保险公司按照相应比例扩大司法救助资金池,在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且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时承担保险责任,有利于从终端上解决”执行难”。
据悉,“保全+救助”执行保险机制的引入是法院对审判执行管理方面的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有效维护当事人尤其是特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助力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力抓手,实现了当事人、法院、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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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019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