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法院:车祸赔偿款被拖欠 法官历时三年终追回
11.11.2014 12:52
本文来源: 法院
儿子命丧车祸 法院判赔23.7万
2011年5月3日10时30分许,被告马某驾驶其所有的二轮摩托车,从涵江往莆田方向行驶,行经福昆线93KM+860M处时自摔撞上桥梁路肩,造成乘客黄某文死亡及被告马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受害者黄某文立即被送往涵江医院救治,后转入九五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期间在九五医院共住院7天,花去医疗费3.5万元。
2011年5月14日,司法鉴定所对受害者黄某文的死因进行鉴定,系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本起事故经涵江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马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受害者黄某文无责任。
2011年8月8日,被告马某向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复核申请,后经该部门复核,于同年8月31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维持了原认定。
最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面,法院判决被告马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给原告黄某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37640.77元。
肇事者拖欠剩余16.3万元赔偿款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马某的家属赔偿了黄某勇74640.77元,剩余赔偿16.3万元未支付。2011年12月23日,刑附民原告黄某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于当日向在服刑中的被执行人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管执行法官如何解释,马某始终坚持认为自己服刑一年是用来抵偿剩余的赔偿款的。
随后,执行法官通过两人一车跑遍了六大银行,均未查到被执行人马某名下有任何财产。
当负责该案执行的陈法官告知申请人黄某勇被执行人马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时,黄某勇呆滞的眼神里透过一丝的凄凉,转身拄着拐杖默默离去。
负责执行的陈天雨法官决定为黄某勇申请执行救助金。鉴于年关将至,陈法官连夜加班制作申请材料并报院领导及上级领导审批,终于在2012年年前将首笔2万元的救助基金交到申请人黄某勇手中。
法官历时三年努力终追回拖欠赔偿款
转眼过去了一年,尽管案头上的新案不断增加,陈法官心里一直惦记身患残疾的申请人黄某勇,一年前那个绝望的眼神和瘦弱残疾的身躯一直刻在他的心底。
在得知马某刑满释放了,陈法官立即赶赴其家里,然而马某老家早已人去楼空,且庭前已杂草丛生。
申请执行人黄某勇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并且始终认为“这个钱根本要不回来了”,甚至放弃了执行的念头。然而,执行人员却没有放弃。
自2013年7月我省法院开通“点对点”查控系统以来,执行法官陆续用该系统循环查询马某财产,并自2014年1月最高院开通失信被执行人平台后,第一时间将马某纳入失信名单,随后在涵江法院“阳光执行”平台、闹市街头LED滚动屏幕及微博将其未履行法院判决的失信行为予以曝光。
“功夫不负有心人”,11月3日上午,马某来到涵江法院,感概地说:“我现在要乘坐飞机出国工作,被你们上了老赖名单库,飞机也坐不了,也被你们限制出境了,我同意一次性付清剩余的赔偿费,并请法院删除我的黑名单吧……”
执行法官语重心长地说:“想想处于生存边缘身体残疾的黄某勇,再多钱也无法弥补失子之痛啊…… ”
经过这样一堂情理课,马某终于认识到自己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是两码事,最终清偿了拖欠了三年的16.3万元赔偿款。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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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14 12:52